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清远市第一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分享至

en

繁体

无障碍

长者助手

长者模式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部

办事服务

政务动态

政策文件

互动交流

首页

综合资讯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首页>;频道栏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资讯>;通知公告

清远市第一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3-31

清远市第一中学是清远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第一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6日起至4月23日上午12: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箱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者下载并填写《清远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须插入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报考者应将《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qyyz3303606@126.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名按“姓名-就读大学-报考岗位名称”统一命名,如“张三-xx大学-语文教师”)。报名邮箱成功接收考生报名邮件会自动回复“你的报考邮件收悉,请等待审核。”如无此回复,请务必重新发送邮件直至报名邮箱接收成功。否则,耽误报名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逾时提交的材料(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视为无效。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插入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相片或粘贴证件照片,由本人在“报名人员承诺”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居民有效身份证;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交);

5.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交);

6.完整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交);

7.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教师资格证;

9.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交)。

以上材料必须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以“姓名+材料名称”进行命名,如“张三在校学习成绩单”。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者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国内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其中证明材料需收原件。

2.若报考者在资格审核环节出现没有到达、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等情况,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3.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二)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以“试教+答辩”的形式进行。

2.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考试成绩和名次确定

考试按照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四)考试成绩公布

1.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发放成绩通知书。

2.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注意事项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不能用其他证件代替),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有关说明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3.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考试、体检、聘用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4.本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96884吴老师、钟老师

监督电话:0763-3361196

附件:1.清远市第一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2.清远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清远市第一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清远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国务院部门网站

各省区市网站

省政府机构网站

地级以上市网站

其他网站

媒体链接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族宗教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审计厅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医保局

省港澳办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参事室

省信访局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省监狱局

省戒毒局

省林业局

省中医药局

省药监局

省新闻办

省保密局

省科学院

省社科院

省农科院

省发展研究中心

省地方志办

省代建局

省地质局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清远文明网

信用中国

清远海关

清远市史志办公室

清远网络广播电视台

清远日报

网站地图|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隐私条款

联系我们:0763-12345

主办:清远市人民政府

承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标识码:4418000017

粤icp备05071362号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126号

专题推荐

进入关怀模式